為順應利率市場化改革,自2025年8月1日起,海關按照規(guī)定辦理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保證金及利息退還手續(xù)時,按照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。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2號與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為準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
2025年6月27日
【來源:海關總署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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